公房承租权能否继承?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3-05-19点击:
裁判要旨
作为与父母在公房的共同居住人,其对该房屋的居住使用应得到保障。应该说明的是,公房政策属于对公民居住利益的保障,公房承租权本身不属于遗产,不得继承。
案例索引
《邓某等与侯某3等分家析产纠纷案》【(2019)京01民终5045号】
争议焦点
裁判意见
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认为:根据本案现已查明的事实,侯某原在42号有承租公房一套,后因拆迁,侯某夫妇与侯某2夫妇被安置到6号房屋中共同居住,侯某1则独自承租了15号房屋。此后,6号房屋并未进行房改,补偿中也扣除属于产权人享有的重置成新价款,因此,本次征收补偿对侯某2夫妇来讲,主要系对其居住利益的补偿。侯某夫妇去世后,侯某2夫妇虽然没有变更承租关系,但作为与父母的共同居住人,其对该房屋的居住使用应得到保障。应该说明的是,公房政策属于对公民居住利益的保障,公房承租权本身不属于遗产,不得继承。因而,在侯某1承租15号公房,居住利益已经得到保障的情况下,其要求承继基于6号房屋的利益,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。因此,侯某2属于被征收人,根据相应的征收补偿政策,侯某2夫妇依法享有对6号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。一审法院认定侯某1主张6号房屋征收补偿利益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是正确的。侯某1在本案中主张侯某2夫妇另外获得承租房屋的事实与本案没有关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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